关于加强2022年国庆假期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院所:国庆假期临近,为进一步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假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现就国庆期间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常大〔2020〕202号)要求获得准入资格,对假期中仍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2.实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危险源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试行)》(常大〔2020〕227号)要求进行管理。3.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人员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假期间,禁止进行通宵实验。4.实验室内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得超过50L或50kg(按50平方米为标准);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并做好使用台账记录,双人领用,双人保管。使用完毕须立即放回专用储存柜内,不得摆放在其他地方。5.气瓶存放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气瓶介质应明显标注。6.设备周围要留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危险化学品等;加强关于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全省第29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提升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全校师生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扎实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共同创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发展环境,以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内容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实验室各项安全活动。(1)紧扣“一个专题”,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理论武装,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实验室安全的工作实效。(2)抓实“两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应部分学院(部门)的要求,学校拟加快报废资产的处置。从即日起启动202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请各学院(部门)及时组织梳理固定资产报废申报事项。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程序如下:1、满足报废条件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保管人填写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中拟报废原因需清晰明了,审批单由申请人签字后交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资产报废审批单,提交给本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签署资产使用单位审核意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自行存档备查。申报报废资产必须首先满足已失效能原则,其次同时满足年限要求原则。资产类别处置年限设备10年以上家具15年以上其中如属以下上级规定的通用办公设备报废年限按要求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处置年限中央空调、多联机空调15年以上分体空调10年以上计算机6年以上打印机6年以上复印机6年以上速印机6年以上传真机6年以上碎纸机6年以上电视机6年以上数码相机6年以上扫描仪8年以上投影仪8年以上高档相机8年以上数码摄录机8年以上会议室音响设备10关于做好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院所):夏季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学校2021年学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暑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放假前后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一、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常大〔2020〕202 号)要求获得准入资格,对假期中仍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2.实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危险源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试行)》(常大〔2020〕227号)要求进行管理。3.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人员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设备周围要留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危险化学品等。4.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以及相应的防护装备。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易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5.应足额配备满足该实验室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应急器材,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卫生环境整洁,不存放无关物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应部分学院(部门)的要求,学校拟加快报废资产的处置。从即日起启动2021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24日,请各学院(部门)及时组织梳理固定资产报废申报事项。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程序如下:1、满足报废条件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保管人填写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中拟报废原因需清晰明了,审批单由申请人签字后交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资产报废审批单,提交给本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签署资产使用单位审核意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自行存档备查。申报报废资产必须首先满足已失效能原则,其次同时满足年限要求原则。资产类别处置年限设备10年以上家具15年以上 其中如属以下上级规定的通用办公设备报废年限按要求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处置年限中央空调、多联机空调15年以上分体空调10年以上计算机6年以上打印机6年以上复印机6年以上速印机6年以上传真机6年以上碎纸机6年以上电视机6年以上数码相机6年以上扫描仪8年以上投影仪8年以上高档相机8年以上数码摄录机8年以上会议室音响设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要求,现将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一、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常大〔2020〕202 号)要求获得准入资格,对假期中仍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2.实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危险源必须严格按照《常州大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试行)》(常大〔2020〕227 号)要求进行管理。3.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过程中必须有相关人员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设备周围要留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危险化学品等。4.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以及相应的防护装备。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易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5.应足额配备满足该实验室要求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卫生环境整洁,不存放无关物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管,严禁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教学实验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教学实验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要求,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通知开展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并特别强调教育部将数据作为教学评估、质量报告、专业论证的基准数据。为做好相关数据的准确上报,现将我校本科教学实验设备统计事项布置如下:一、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的设备确认根据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单价1000元及以上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的要求,各单位确认资产系统中导出的下设实验室拥有的1000元及以上实验教学设备(附件2),多退少补,要确保明细中的实验场所名称与核对后的实验场所名称一致,要确保下设实验室不能出现无实验教学设备的情况(确实没有,请申明),明细电子版中更改内容以红色标注,并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明细调整。如有专业新增而新建的实验室增加的设备,请在附件2中填写,要求同上。实验室设备确认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经确认人和领导签字后于11月10日下班前交文正楼214资产管理科,更改后的明细电子版同时报送,发送关于持续推进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实验室是全体实验人员开展教学、科研的重要阵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活动开展的基础保障,为提高实验人员安全意识和素养,了解、识别实验室危险有害因素,不断提升自我防范能力,保障实验室准入门槛,坚决遏制实验室事故,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一、全员普及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通过查阅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能力自测平台的数据,了解本学院过往实验人员学习范围和考核情况,及时核对未培训人员名单和情况,保证进入实验室人员都经过安全培训。各学院、各部门督促全体学生于3月15日前逐步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能力自测,提高参与比例和考核合格率。凡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二、全方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通过科学宣传、知识讲座、警示教育、安全活动、事故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拓展教育培训渠道,结合校内外资源,探索丰富的教育形式,提高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吸引力和深入性。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以上方案,拟定年度实验室教育培训计划,并积极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 实验室整体的安全水平与每个个体息息相关,持续努力推进每位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方能营造良好的实验安全环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0年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学校实验室仍然照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深刻吸取盐城市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扎实做好我校岁末年初安全工作,依据《常州大学岁末年初安全工作方案》,并结合我校《关于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关于报送实验室相关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安排好实验室安全的自查自纠,加强防范,并配合做好放假前学校的安全督查。现就对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放假前,结合实验室日常自查和本学期学校督查情况,各部门、学院要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落实防火、防盗等措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学期末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及校实验室安全督察对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教学实验场所和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9]36号)要求,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通知开展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并特别强调教育部将数据作为教学评估、质量报告、专业论证的基准数据。为做好相关数据的准确上报,现将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场所和设备统计事项布置如下:一、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信息核对根据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本科实验场所的要求,各单位参考常州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制信息设置以现状为准,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信息(附件1-1),按照“依据实验室性质分类设立下设实验室”的原则注明更改或补充内容,并联系资产管理科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机构设置。参考2018年填报的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的性质和共建情况(附件1-2),核对下设实验室的性质(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是否与外单位共建。参考2016年填报的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使用的房间信息及2017年、2018年填报实验室房间变更信息(附件1-3),根据现在使用的房间情况多退少补自行计算使用面积,合计使用面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学校从即日起启动新一轮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资产保管人梳理固定资产开展报废申报工作。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程序如下:1、满足报废条件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保管人填写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附件1),审批单中拟报废原因需清晰明了,审批单由申请人签字后交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资产报废审批单,提交给本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签署资产使用单位审核意见。申报报废资产必须首先满足已失效能原则,其次同时满足年限要求原则。设备年限满10年以上,家具年限满15年以上,其中如属以下上级规定的通用办公设备报废年限按要求执行:中央空调、多联机空调,满15年以上;分体空调,满10年以上;计算机、打印机,满6年以上;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满6年以上;扫描仪、投影仪、高档相机、数码摄录机,满8年以上;会议室音响设备,满10年以上。单件金额超20万元申请报废资产需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技术鉴定表(附件2),技术鉴定表中技术鉴定结论需明确,并经鉴定专家签名,否则不予受理。2、对资产使用单位同意关于做好新增固定资产2018年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现决定开展新增固定资产2018年清查工作,望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清查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入库的固定资产二、清查工作时间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7日三、清查工作安排1.各单位、部门领取固定资产清查账册。2.各单位、部门组织专人或通知保管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扫描资产条形码完成清查数据采集,清查必需2人参与。微信公众号扫描采集实时反馈清查结果,并可在清查服务系统中查询,使用指南见附件。已清查资产信息可通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固定资产清查用户服务系统”进入进行查询。3.各单位、部门根据反馈的实时清查情况可安排专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或领取条形码扫描枪进行数据补充采集,采集完成后扫描枪交资产管理科现场批量导出至清查服务系统。扫描枪扫描采集为非实时反馈清查结果,导出至清查服务系统时反馈采集结果。4.各单位、部门根据采集结果核对账册中资产信息并由清查人员签字,核对后的清查账册交资产管理科,清查最终结论与异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科,如无异常请注明“无异常”。5.资产管理科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清查情况进行关于加强校区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搬迁单位:为确保学校校区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各单位在搬迁过程中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单位对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原则上涉及的可移动固定资产全部搬迁,“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搬迁过程中务必遵循 “不损坏、不拉乱、不荒废、不流失”的原则,严禁借机随意丢弃和违规处置、更新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二、具体要求(一)腾出用房移交各搬迁单位要严格执行用房的上级相关标准,认真做好腾出用房登记工作,填报《腾出用房移交登记表》,将腾出用房钥匙贴好门牌号标签后与国资处联系办理移交手续。(二)搬迁固定资产要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产搬迁前的清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涉及的专业仪器设备必要时可联系供货厂商协助进行拆卸,易损物品需注明搬迁注意事项。搬迁过程中,涉及搬迁单位内部资产交接时,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移交人、接收人需共同办理移交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搬迁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对资产进行清查、整理、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科研院所:为加强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全校范围内单台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成套购置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成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等,具体明细请见附件。本次评价数据按年度进行填报,统计时间范围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二.评价办法评价分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自查、学院审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1、自查由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人负责完成。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情况、管理状况进行自查;(2)依据效益评价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效益评价数据和管理评价数据;(3)按时将年度效益自查结果进行网上填报。2、学院审核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织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