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的通知
实验中心各位老师好,2016年度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已开始,具体通知请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的“工作通知”栏目,请大家认真组织并做好各自实验室中相关设备的评价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资产管理科,联系人邵晨雁,联系电话86330057。谢谢!各相关学院、部门、科研院所:为加强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全校范围内单台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成套购置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成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教学软件等,具体明细请见附件。本次评价数据按年度进行填报,统计时间范围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二.评价办法评价分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自查、学院审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1、自查由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人负责完成。主要任务和程序是:(1)对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情况、管理状况进行自查;(2)关于对全校用房情况进行年度调查统计的通知
接学校及学院通知,请实验中心各位老师登陆系统查看用房的安排,如果有变更的请及时更改并告知实验中心主任。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怀德学院:由于机构变动、办公用房调整、教学科研用房调整等原因,学校用房情况已产生较大变化。为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关于学校用房情况的数据上报,准确地向教育部、省教育厅反映学校用房基本情况,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决定对全校用房情况进行年度调查统计,本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统计时间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8日二、调查统计范围和内容学校自有产权的房屋及学校租用校外房屋的使用情况。三、调查统计要求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用房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实地调查统计时可参照“学校房间原使用用途”(附件1),实地调查完成后在“常大房屋房间用途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打印纸质调查统计表,调查统计表由领导签字后交资产管理科。四、用途填报说明1.填报系统进入方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信息服务-常大房屋房间用途管理系统2.数据填报需要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录统一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如填报人发生变动、房间归属等问题请联系资产管理科进行变更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2016﹞8号各高等学校: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是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省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我院获批“石油钻采与储运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北京大学考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10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6号),我院“石油钻采与储运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为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石油钻采与储运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我校第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和实验对象。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开展实验,达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效果。“石油钻采与储运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可使学生掌握石油与天然气工业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和操作工艺,使不可及、不可视、高风险、高污染等的操作过程借助于虚拟仿真手段变得直观、形象,更具可操作性,巩固了学生所学理论知识,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2016-2018)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必须以3年为一期编制学校的项目建设规划并报省教育厅、国家财政部备案,3年期内学校申报的项目必须在规划范围内申报。2016-2018年为新一轮的规划周期,学校组织编制新的3年规划。为使新的规划更全面反映学校的实际和发展需求,确保2016-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6-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