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能源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切实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和《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实验室的硬件与软件建设,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构建起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能源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每年拨出专款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以下称维修经费),作为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的专项经费。为规范维修经费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维修经费只能用于教学设备的维修,不得挪作它用。教学设备指基础教学实验室的设备。二、用于教学并已建立固定资产账的仪器设备,确实需要进行维修的可申请维修经费,用于该仪器设备的一次性维修。由于人为损坏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等责任原因引起的仪器设备故障不得申请维修经费,并且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维修经费申请审批程序:由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申请表》,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可进行维修。未按规定申请审批的维修费用,不得从维修经费支付。四、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应多渠道了解维修相关事项,从维修价格、维修技术和维修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维修商,避免出现维修价格虚高、维修质量差的现象。五、维修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仪器设备负责人在《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申请表》上填写维修结果并签字,由学院分管院领导签批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和发票一并交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报销。六、如有大额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能源学院实验室持续建设办法
为开展以绩效考核评价为核心的实验室管理年度报告制度,加强高水平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制定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完善支撑人才培养的教学实验设备体系,持续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准入论证制度与验收管理办法,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建设安全设施与危化品管理平台,提升部门管理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以统筹构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库为主要手段,完善支撑人才培养的教学实验设备体系。制定并落实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后的实验室整改措施。完成新校区教学科研实验室的深化设计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整体建设方案。二、继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建成全校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建设一批优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以教育部对国家级示范中心年度考核为契机,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重点)示范中心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加大开放共享使用力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三、加强项目制管理。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建设项目制管理,完善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室建设。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实验团队项目的支持,探索建立支持拔尖创新学生发展的创新实验室体系,提高大学生实验实践能力和创常州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能源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Normal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1]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教学信息化管理力度,深化本科教学中实践环节的改革,培养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
常州大学文件常大〔2015〕102号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一、评比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评比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比一般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比在毕业学年的第二个学期进行。三、评比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勤奋刻苦,为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1)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2)在校期间两次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3)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均在三等以上(含三等);(4)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5)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者,如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苏北计划“等,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6)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7)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教务处认定的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一览表
教务处认定的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一览表.pdf常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泛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是高校实施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为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竞赛分级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竞赛包括: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第三条根据创新创业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竞赛的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
常州大学文件常大〔2015〕102号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一、评比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评比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比一般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比在毕业学年的第二个学期进行。三、评比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勤奋刻苦,为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1)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2)在校期间两次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3)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均在三等以上(含三等);(4)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5)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者,如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苏北计划“等,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6)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7)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常州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若干规定
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任课教师聘请和考核的暂行规定
有关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任课教师聘请和考核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的规定
有关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指导教师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b常州大学创新文件
常大〔10〕110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常大〔10〕111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常大〔10〕112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常州大学学生行政处分(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的日常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生。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