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702/t20170216_296385.html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 (常大[2016]117号)
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 (常大[2016]117号)
常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常大[2016]2号)
常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常大[2016]2号)
常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暂行规定(常大[2016]6号)
常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暂行规定(常大[2016]6号)
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常大[2016]7号)
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常大[2016]7号)
常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
常州大学文件常大〔2015〕102号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鼓励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比办法。一、评比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二、评比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比一般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进行,优秀毕业生标兵的评比在毕业学年的第二个学期进行。三、评比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勤奋刻苦,为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1)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2)在校期间两次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3)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均在三等以上(含三等);(4)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5)参加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者,如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苏北计划“等,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6)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7)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