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石油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各位教职员工: 我院在学校9月23日颁布的《常州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体现我院特色的《常州大学石油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对教考分离、监考人员安排和考试形式等进行了规定。 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石油工程学院13-14-1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一、11级 课 程 名 称 专 业 班 级 任 课 老 师 开课关于公布《常州大学石油工程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调课与代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石油工程学院各位教师: 《常州大学石油工程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调课与代课的管理规定(试行)》经石油工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和反复修改,已予定稿并于即日起开始执行。望我院教师认真研读本规定,并遵照执行。 &nbs关于常州大学2013年度教材建设立项结果的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 2013年校教材建设立项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21本教材拟予以立项资助,现公示如下: 序号关于公布2013年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3年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经教师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校内外专家评审,决定对78项课题进行立项,其中重点课题9项,一般课题23项,面上课题46项,中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占立项总数的30%以上。鼓励教学团队给予立项课题配套资助。我院立项成功的具体课题名称及负责人如下: 一&nb石油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石油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各专业系、毕业班级: 根据教务处通知,公布石油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 答辩日程安排 1. 5月20日-5月24日: 组织石油工程学院下属各专业教师学习《常州大学本科生关于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校内选拔赛评审结果的通报
各学院: 根据《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教培函〔2012〕7号)以及学校“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要求,各学院踊跃参加了这次校内选拔赛,全校共有68名教师报名参加,经组织专家评审,共评出校级奖项38项,其中特等奖6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20项,特此通报。 教务处 2013年5月16日关于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我院拟定于5月7日下午进行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院级中期检查,请石油工程学院参加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于当天下午携带全部毕业设计资料(电子版)到指定地点接受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检查。 本次检查不合格的同学,将视检查成绩给予责令修改、通报批评乃至停止毕业设计的处理。请各位同学认真准备。 &nbs石油工程学院12-13-2学期期中考试安排
一、12级 课 程 名 称 专业班级 任 课 老 师石油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前期材料院级检查结果公示
4月2日,石油工程学院对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材料的完成情况进行了院级检查,检查结果如附件。本次检查不及格的同学,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的重点对象,并视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进一步给与警告、停止毕业设计资格等处理措施。请各位学生和指导老师认真查看检查结果,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附:检查结果  石油工程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推荐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接学校教务处通知,现在开始申报《2013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推荐教材立项建设项目》。请有意向的老师查看附件中的通知,积极申报。 请于4月22日前将《江苏省高等学校推荐教材申报表》、修订计划书、样稿等相关资料交到教学秘书陈海艳老师处,以便学院组织评审。关于进行毕业设计前期材料院级检查的通知
我院拟定于4月2日下午进行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材料院级检查,请石油工程学院参加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于当天下午携带外文文献原稿、翻译手写稿及电子稿、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到指定地点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检查。(被抽检学生名单和检查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检查不合格的同学,将成为中期检查的重点对象,并将进入院级毕业答辩。 &nbs石油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教室安排
各位指导教师: 《石油工程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教室安排》(参见附件)已经公布,请通知所指导的学生自3月13日起到教室内进行工作。若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在其他教室或实验室内完成毕业设计,请通知学生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毕业设计地点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学院将于近日开始,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8:00-11:30;1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位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大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发布了第34号令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此《处理办法》公布,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