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公示
按照《常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暂行)》,经个人申请、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拟推荐油气储运工程研15俞冬梅、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研15陈硕为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如有意见,请在12月21日前向学院反映,电话:0519-83290234。石油工程学院2017.12.18转:关于2017年“扬巴公司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着支持教育、鼓励成才,加强校企交流和合作的宗旨,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继续在我校设立“扬巴公司奖学金”,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善于合作、不惧竞争的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现将2017年的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1、全日制公办在校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位列测评范围的前10%;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奖时优先予以考虑;6、当年度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社会奖学金者,不得同时申请本奖学金。二、奖励标准本年度奖励本科生15人,资助金额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三、评审办法1、各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到各学生班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申请项目:扬巴公司奖学金,年度:2017年,申请理由对照上面奖励对象第3、4条几个方面填写)。2、各转:关于2017年度研究生“扬巴公司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研究生“扬巴公司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一、奖励对象1.全日制在册在学2015、2016级硕士生、博士生;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评奖时优先予以考虑;6.当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校设荣誉奖或社会奖学金者(不含学业奖学金)不得申请本奖学金。二、奖励标准本年度奖励研究生5人,资助金额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三、评审办法1.各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到各学生班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申请理由对照上面奖励对象填写)。2.本次评选采取差额评选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不含法学院)按石化学院2名、其他学院1名的推荐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到学校。期间须经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3.经学校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捐赠方审核确认获奖学生名单。4.在获得奖学金的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刻取消奖学金的获取资格,并酌情追回已发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有关学院:按照《常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规定,2017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次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奖项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校级荣誉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4.校级奖学金;科研实践综合奖二、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范围为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科研实践综合奖,范围为2015级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其他奖项均为2015、2016级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三、评选办法1.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评优小组,向全体研究生做好广泛宣传,将具体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等评选细则以各种形式向研究生公布。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所有奖项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各为5天,其他奖项为3天,公示中学生反映意见须写明“或向学生处反映,电话:86330273”字样)。2.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学生须是党转发:关于减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二、减免金额:2016-2017学年的学费。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专业普通公办收费标准减免。三、申请程序1、学生如实填写《常州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同时需提供加盖县区及以上扶贫办公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者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原件(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例如《常州大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2、学院成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电子稿和加盖公章纸质稿、《常州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纸质稿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学生处。报送截止时间:2016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国家助学金: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