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支部的设置原则和要求
(1)党支部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章关于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是以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原则确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组织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每个公民都在一定单位中工作和生活,这些单位构成了一个整体的社会。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是在这些基层单位中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委教组〔2013〕6号各高校党委:现将《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各高校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校党支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实践,将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2013年1月31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