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教学实验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7 访问次数: 335
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教学实验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要求,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通知开展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并特别强调教育部将数据作为教学评估、质量报告、专业论证的基准数据。
为做好相关数据的准确上报,现将我校本科教学实验设备统计事项布置如下:
一、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的设备确认
根据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单价1000元及以上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的要求,各单位确认资产系统中导出的下设实验室拥有的1000元及以上实验教学设备(附件2),多退少补,要确保明细中的实验场所名称与核对后的实验场所名称一致,要确保下设实验室不能出现无实验教学设备的情况(确实没有,请申明),明细电子版中更改内容以红色标注,并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明细调整。
如有专业新增而新建的实验室增加的设备,请在附件2中填写,要求同上。
实验室设备确认结果形成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经确认人和领导签字后于11月10日下班前交文正楼214资产管理科,更改后的明细电子版同时报送,发送至425460158@qq.com邮箱。
为加强工作沟通,请各单位于11月3日下班前将工作联系人报资产管理科,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科,联系人:王莉娜,电话: 86330057(8057) 13775063048。
附件1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信息核对表.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