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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区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5    访问次数: 328

各有关搬迁单位:

为确保学校校区搬迁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各单位在搬迁过程中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对所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原则上涉及的可移动固定资产全部搬迁,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搬迁过程中务必遵循 “不损坏、不拉乱、不荒废、不流失”的原则,严禁借机随意丢弃和违规处置、更新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具体要求

(一)腾出用房移交

各搬迁单位要严格执行用房的上级相关标准,认真做好腾出用房登记工作,填报《腾出用房移交登记表》,将腾出用房钥匙贴好门牌号标签后与国资处联系办理移交手续。

(二)搬迁固定资产

要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产搬迁前的清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涉及的专业仪器设备必要时可联系供货厂商协助进行拆卸,易损物品需注明搬迁注意事项。

搬迁过程中,涉及搬迁单位内部资产交接时,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移交人、接收人需共同办理移交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搬迁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对资产进行清查、整理、核实,并指派资产管理员根据交接记录等工作底稿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做好资产保管人、保管地点等信息的变更,确保“账、卡、物”一致。

(三)不搬迁固定资产

为充分发挥资产效能、避免浪费,部分固定资产如不搬迁需申明原因并报批,经现场勘察同意后可不搬迁。

除本单位需要保留和继续使用的外,管理单位先区分能否正常使用并进行清点、登记,报国资处进行预调剂登记,待学校落实接受单位之后进行定向调剂。定向调剂前,不搬迁固定资产暂由原管理单位继续代管,建议相关单位集中放置,并做好防潮、防盗等工作。

(四)资产调剂使用

预调剂资产信息在国资处主页上公布,凡是需要申请使用原搬迁单位固定资产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常州大学固定资产校内单位间调拨申请表,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国资处签字同意后办理移交手续。

调剂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国资处根据签字后的工作底稿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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