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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石油工程学院“石油之星”评选条例

一、 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特制订常州大学石油工程学院“石油之星”评选条例。

二、 评选对象

石油学院所有在籍学生(包括本科生以及研究生)

三、 评选条件

凡申报“石油之星”的学生都要求遵守校规校纪,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此基础上,在下列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突出表现者,方能参加评选:

(一)学习方面

1.目标明确,独立思考能力强,能很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异;

2.在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

3.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表达能力,参加英语演讲等活动,曾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成绩突出者。

(二)科技创新方面

1.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有发明制作、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等成果;

2.作品曾获校级以上的奖励。

(三)学生干部方面

1.担任班团干部或学生组织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2.曾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四)创业之星

1.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大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2)创业项目已启动,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4)所创企业公司已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能够带动一定数量人群就业。

(五)体育方面

1.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优异;

2.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突出表现者。

(六)自立自强方面

1.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独立,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在学习、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事迹突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3.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及院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等奖项;

(七)文艺方面

1.对书法、绘画、摄影、主持、文艺表演等具有深厚的兴趣,具备扎实的基本功或具备有关方面的认证考核书,对学院艺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2.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八)文学创作方面

1.热爱文学创作,有较高的文学功底,在校级以上报刊书籍发表2篇以上作品;

2.为学院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九)宿舍建设方面

1.宿舍卫生成绩在学院前10%,宿舍文化积极向上,曾获院级及以上荣誉;

2.宿舍学风浓,成员专业成绩优良或在考研就业中取得良好成绩;

(十)职业技能方面

1.注重职业技能的训练并有良好的带动作用;

2.在校职业技能大赛等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十一)校风建设方面

1.因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被校级以上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2.获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等称号,并在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

(十一)其他方面

在其他方面具有突出成绩者。

四、评选与表彰

1.每个班级推荐典型不少于1人,名额不限,每个类型均可多报。

2.宣传部收齐申报者材料后,将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虚报、瞒报、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3.学院将组建“石油之星”评选小组,组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人数在10人左右,负责石油之星的评选,并确定最终人选。评选奖项一般不超过10项。

4.学院将开展“石油之星”颁奖典礼,学院领导亲自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放证书,并采用制作宣传展板、学院微信平台发布等形式在全院进行广泛宣传。

5.学院将获得“石油之星”荣誉同学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条例由石油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学院2014-2015学年石油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能源学院  能源低碳信创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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