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3-27 访问次数: 886
为做好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能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及《常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党委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另行公示)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组织实施我院2024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人员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人员培训演练,审定具体复试安排和名单,监督管理复试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争议等。
(三)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各招生方向考生统一的复试安排、复试考核办法和程序、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开展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下达,不得相互挪用;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相互挪用,学校根据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可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学院及时公布招生计划。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二)学院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8200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273 | 37 | 56 |
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260 | 35 | 53 |
085706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273 | 37 | 56 |
085802动力工程 | 273 | 37 | 56 |
085807清洁能源技术 | 273 | 37 | 56 |
085808储能技术 | 273 | 37 | 56 |
复试名单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复试前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具体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及回复记录。
五、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学院将于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会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复试。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三)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号+姓名”,按规定的要求提交。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3.学历、学籍证书(往届毕业生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位证书。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7.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8.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9.学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七、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科目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加试等部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一)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复试科目考核(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1.外语能力测试包含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复试科目考核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3.综合素质面试应考察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
(二)考生相关要求
1.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考生应根据《常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网络复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时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
2.复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严格遵守《常州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复试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复试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学院重新组织复试。
(三)组织管理要求
1.学院统筹安排,确保复试考试流程、导师组成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和报考专项计划等考生身份的审核。复试期间要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2.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专职复试秘书和技术助理),且须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人,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应按照复试小组事先制定的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本人签名。
3.各复试小组应单独配备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复试秘书,协助复试的组织实施,复试前检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复试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各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技术助理,综合运用网络复试平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库比对”“随机抽题”等技术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强化对ChatGPT等AI技术作弊手段的防范,保障复试顺利进行。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阶段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调剂工作
学院将适时公布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方向的缺额,并开展调剂工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若更换专业、学习方式都视为调剂考生,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工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调剂要求执行。
6.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优先排序。
7.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二)调剂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2.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其中,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5.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九、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十、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50%和复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三)录取类别说明
1.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提供人事档案;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将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排序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三)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其它事项
(一)督查复议。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学校举报电话:0519-86330238、86330025。学院申诉电话:0519-86330800
(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