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09-12 访问次数: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客观评价广大学生在上一学年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学生本人自评,基层班级评分,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复核”为基本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认真总结上一学年中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对照测评表进行自评,提交上一学年(原则上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测评当年的8月31日)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原件或加分证明供学院审核。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包括制定细则、组织协调、结果审核等。
第六条 各年级成立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组长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担任,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且为奇数,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各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评定依据
第七条 “成绩”均以学校教务部门鉴定核实的成绩为依据,课程成绩均以正常考试、考查成绩为准,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和旷考记0分。
第八条 有关“刊物”指国内外正式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出版物,并以学生提交的载有所发表论文的原刊为评分依据。
第四章评分方法
第九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组成体系和权重: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德育素质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
基础性素质得分=智育素质测评分×80%+体育素质测评分×20%
一、德育素质得分(满分100分)
(一)德育素质得分=德育基础分(80分)+德育发展分(15分)+其他加分(5分),德育基础分和德育发展分分别从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身心健康等对学生进行考察,其中每项基础分16分,发展分3分,其他加分满分5分,具体见附表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二)德育素质测评分由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为全班学生打分。
二、基础性素质得分
(一)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A+B
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学分 (∑学分不少于15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辅修专业(含微专业)、第二学位等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任意选修课、辅修专业(含微专业)、第二学位等每类课程加分总分均不超过2分,该类课程学分(B)总分不超过6分。
1.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0、40分计算。
2.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补考或同一学年内重修通过的,仍按考试原始成绩记,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跨学年重修的课程按照重修所获成绩记。
(二)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程分×75%+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
开设体育课程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计分(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0、40分计),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同学(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运动者),基础分按60分计算。
三、发展性素质得分
(一)创新创业与科研能力
1.创新创业能力加分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有自主创业行为者1.5分,以企业营业执照或校团委文件为依据。
学习类竞赛奖励分一览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2 |
省级 | 3.0 | 2.6 | 2.2 | 1.4 |
市、校级 | 1.8 | 1.4 | 1.2 | 0.6 |
院 级 | 0.9 | 0.7 | 0.5 | 0.3 |
2.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获得专利的,专利公开或授权加分,受理不加分。发明专利授权加5分/项、公开加4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加2分/项,外观设计专利加1分/项。
(2)公开发表在正式刊物的科技学术论文,按照期刊等级加分。重要期刊加3分/篇,核心期刊加2分/篇,一般期刊加1.5分/篇。(注:期刊等级参考学校相关部门最新文件)。
(3)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学习类竞赛奖励等级优秀奖执行,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每件加0.1分。
(4)科研项目立项不加分,结项加分(详见校团委文件),国家级3分/项,省部级2分/项,校级1分/项,同一项目取高加分。
3.说明
(1)“各类学习、创新创业等竞赛 ”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或者经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个人参加的各类报刊、杂志或其他机构举办的知识竞赛等比赛均按照文体活动、其他各类竞赛加分标准加分。
(2)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省级以上,国家级以下的大区级获奖按照省级加分标准×1.2执行,市级以上,省级以下的片区级获奖按照市级加分标准×1.2执行。
(3)科研成果须以常州大学为署名第一单位、与学业相关。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各作者得分按以下权重分配(若作者含指导老师,导师占用排名系数):两人合作的排名系数为0.6、0.4;三人合作的排名系数为 0.5、0.3、0.2;四人合作的排名系数为 0.5、0.3、0.1、0.1;多人合作的情况,取排名前5位予以加分,排名系数为:0.5、0.2、0.1、0.1、0.1。
(4)以上同一成果只取高限,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二)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担任班委、团支委(含)等以上职务的学生。“一级学生干部”指该学年中任职半年以上的(下同)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校学生会副秘书长、各部部长,校自律中心正副主任、部长,党支部(副)书记,院团委副书记,院其他学生组织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学生班主任;“二级学生干部”指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自律中心各部副部长、校团总支委员,院各团学组织(副)部长、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三级学生干部”指学校认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各级干事、寝室长等;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对学生干部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考核可分三等:优秀、良好、一般。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一级 | 1.5 | 1.0 | ≤0.5 |
二级 | 1.2 | 0.8 | ≤0.3 |
三级 | 1.0 | 0.6 | ≤0.1 |
2.学生参加学校各类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部门根据参与时间、表现等综合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加分参考,加分标准为0.1-1.0分。
(三)文体活动能力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名 标准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八 | 未获奖 |
国家级 | 5.0 | 4.4 | 4.0 | 3.6 | 3.2 | 2.8 | 2.4 | 2.0 | 1.0 |
省级 | 3.0 | 2.0 | 1.6 | 1.4 | 1.2 | 1.0 | 0.8 | 0.5 | 0.3 |
市、校级 | 1.2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3.0分;凡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名次,最高分限可达5.0分。
文艺活动、其它各类文体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级别 标准 奖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未获奖 |
省级以上 | 2.0 | 1.5 | 1.2 | 0.6 | 0.4 |
市级 | 1.0 | 0.8 | 0.6 | 0.2 | 0.1 |
校级 | 0.8 | 0.6 | 0.4 |
注:文艺类累加分高限为3.0分。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集体获得院级文艺类活动竞赛名次者,参加者均加分,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2.院级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其他各类竞赛加分分别为市、校级相应名次的1/2。
3.由各学院组织承办的操作性技能比赛,统一参照“文艺活动、其他各类文体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中院级奖励加分。
4.演唱、话剧、舞蹈、百科知识、征文、普通话、辩论、演讲、朗诵、石油工程设计图文大赛等文艺活动及其他各类竞赛属于文艺类。
(四)操作技能
通过 CET-4加1分、CET-6加2分,通过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分别加1分、1.5分,同一学年内同时通过的按高等级加分、不叠加;外语为小语种者,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四级或更高等级水平参照英语四六级加分。通过计算机一级加0.5分、二级加1分、三级加1.5分、四级加2分;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中、高级程序员依次类推进行加分。CAD 技能证书初、中、高等级分别加0.5、1、1.5分。其中外语四六级、计算机通过者每次综合测评均加分,只取最高项加分。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的统一加0.3分,驾照、裁判员等证书不加分。
(五)其它奖励加分
宣传(含新媒体)报道奖励:省级以上宣传媒体0.2-1.0分/篇次,市、校级0.1-0.5分/篇次,根据宣传报道的级别、影响力认定加分;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按总分的2/3、1/3赋分;三名作者及以上的稿件取排名前三加分,分别按总分1/2、1/3、1/6赋分;宣传作品获奖的双倍加分,本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校内学生宣传组织学生稿件须经主管部门认定。
第五章测评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并根据参评人员年级专业为单位,按2%、3%、10%、20%的比例划定奖学金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每年4000元、2000元、800元、400元。单项奖的评比办法按附表2进行,获单项奖人数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单项奖金额为每年200元。
第十一条 初评有必修课不及格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的需报学校复评,学校根据本学年该课程的不及格情况决定是否降等。
第十二条 专业素质得分列专业年级前8%,按综合得分排列未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可享受二等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有二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在其排名之后的学生不可递补。
第十四条 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测评结果列前10%,经学院考核后可授予“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五条 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标准:
测评结果列前3%,经学院推荐,学校批准后可授予“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六条 校学生标兵、省和国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在学校三好、优干获得者基础上由学院按当年实际情况推荐,报学校审批。
第六章测评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各年级、专业、班级必须严肃认真开展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避免片面性、随意性。既要防止打人情分,又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第十八条对于在测评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情况,学院将依据《常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
项 目 | 评价内容与标准 | 满 分 | 班级 评议 |
政 治 表 现 |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上进心强,能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有关政治活动;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 16 | |
不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政治活动,理论学习活动、讲座等,每次扣0.1分;经常有不当言论者扣2分。 | 3 | ||
道 德 修 养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知行统一,举止文明,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 16 | |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记录的加0.1分,受表彰(团队每人均加分)的校级加0.3 分,市级加0.5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同一活动受多个表彰的取高。无偿献血加0.1分、被表彰者加0.2分,二者不累加。有不文明或不道德行为者,每次扣0.2 分;破坏校内外公共物品或扰乱社会秩序者,每次扣0.2 分;与他人发生矛盾且处理不当的每次扣0.3分;打架或辱骂他人者酌情扣0.3-0.5 分;不尊重师长者根据情况扣0.3-0.5分。 | 3 | ||
遵 纪 守 法 | 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 16 | |
测评学年内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分别扣10、8、5、3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分。 | 3 | ||
学 习 态 度 |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学术讲座,按时上课,参加早晚自习。 | 16 |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团队每人均加分)院级加0.3分,校级加0.6分,市级加0.8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无正当理由缺席学术活动或讲座的每次扣 0. 1分;有上课迟到早退,或不遵守课堂纪律的每次扣 0.2 分; 有旷课或故意扰乱课堂秩序的每次扣 0.5 分。(以上均含早晚自习) | 3 | ||
身 心 健 康 |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体育活动、心理健康活动,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较高的审美情趣。 | 16 | |
有不健康的行为习惯且屡教不改者(如公共场合吸烟、沉溺电脑游戏等)酌情扣0.5-2分。 | 3 | ||
其 他 加 分 | 个人受校级表彰加1分,受市级表彰加 1.5分,受省级表彰加 3分,受国家级表彰加 5分;集体受表彰情况,学校发文的先进班集体表彰,班级每人加0.2分;获得校级“洁齐美”宿舍荣誉的宿舍,宿舍内每位同学均加分,第一等次每人加1分,第二等次每人加0.7分,第三等次每人加0.5分,第四等次每人加0.2分。 | 5 |
附表2:常州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类 别 | 评 比 标 准 |
道德先进单项奖 | 1.因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被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下同)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前 50%; 2.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并在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前 50%。 |
学业优秀单项奖 | 1.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 30% ,且未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2.获得市级学习竞赛奖项,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前50%; 3.获得省级学习竞赛奖项,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前70%。 |
文化艺术活动单项奖 | 1.获得市级文化艺术活动奖项,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前 50%; 2.获得省级文化艺术活动奖项,且智育成绩列专业前 60%; 3.在校报上发表除简讯、消息外的文章5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2篇以上文章、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40%。 |
科技发明单项奖 | 1.获市级科技制作、发明竞赛奖项,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50%; 2.获省级科技制作、发明竞赛奖项,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70%。 |
创新创业单项奖 | 1.获大学生科技创新等竞赛市级以上奖项,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70%; 2.独立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公司,或创业项目在市级以上获得奖项,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 50% 。 |
体育优秀单项奖 | 1 .获省级以上比赛名次者; 2 .获苏南分会、协作区比赛前8名; 3.获常州市比赛前3名,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80%; 4.获常州市比赛前4-8名,且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 60%; 5.对于集体项目,获得常州市比赛前 2名或市级以上比赛名次的主力队员。 |
注:1.单项奖评比与普通奖学金评比同步,如满足评比标准之一,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学生处核准后统一发放。
2.单项奖可兼得,但不能超过2项。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只能兼得一项。
3.单项奖每项200元/年